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約用人員徵才公告(113年11月20日前)
公布日期:2024-11-06
:人事室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生活輔導人員(需輪班)
官等職等:40,765-41,765元、風險加給1,000元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上網期間:113.11.01 ~ 113.11.20
壹、資格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二)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三)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符合資格之上述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1.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所定情事。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或少年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五、具有兒少福利或輔導工作經驗者為佳。
貳、工作項目:
一、上班時間:配合機關服務對象需求,工作時間每月事先以班表排定之,日班08:00~20:00;夜班20:00~至隔日08:00為原則,並依勞基法規定,遵守勞工權益給予休息時間及特休假等。工作天數,依人事行政局公告之當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規定上班天數計算。
二、工作內容
(一)情緒行為困擾家童生活照顧、身心發展觀察記載與輔導。
(二).情緒行為困擾家童言行管教輔導與安全防護。
(三)情緒行為困擾家童課業輔導。
(四)服務對象原生家庭與親屬及就讀學校之聯繫工作。
(五).服務對象勞動分配與督導及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指導。
(六)情緒行為困擾家童各式團體規劃與執行。
(七).須輪值假日及夜班與服務對象(家童)共同生活。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及因執行業務需到達之處所
參、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教養機構工作人員切結書 (https://crch.mohw.gov.tw/df_ufiles/023/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切結(同意)書1090526.pdf)(二)最高學歷證件及資歷證明影本,於113年11月20日前寄(送)達本家(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蔡科長,聯絡電話04-22222294分機120。
二、本次甄選採書面資格審核通過後,面試方式辦理為原則,合於資格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數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