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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貴家的主要安置對象是哪些?如果有符合條件的孩子可 以直接送到你們那邊去安置嗎?

本家家童之安置係依據「衛生福利部兒童之家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實施要點」三、四及五點規定辦理,主要的安置對象如下(年齡:3至未滿12歲者):

一、無依兒童及少年。

二、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

三、有本法第56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應予保護、安置者。

四、有本法第62條第1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

五、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

前項各款之安置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安置。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11 上午 0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