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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說明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受理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實習注意事項 

      107.03.07修定 

一、目的:
  • 為提升兒童福利服務品質,擴大服務層面,汲取最新資訊,接受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至本家實習,以拓展人力資源。 
  • 培養實習學生對兒童保育、社會工作及兒童福利專業領域的認識與了解,以為日後實習學生就業選擇之參考。 

二、實習資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學生。 
三、實習名額:暑期實習以8名內為原則,並視情況予以增減。 
四、申請方式: 

  • 每年3月底前,由各校具函申請,檢附學生履歷、自傳、實習計畫書及歷年成績單。 
  • 本家於4月完成申請實習學生面試,並函覆學校錄取結果。 

五、實習時間:每年7至9月(暑期實習),實習總時數原則上依各校規定,需配合本家確認結束日期。 
六、實習地點:本家保育科、社工科。 
七、實習內容: 

  • 瞭解安置機構之組織、功能及工作內容。 
  • 方案設計與評估。 
  • 個案、團體工作。 
  • 參與專業訓練:實習準備課程、專題講座、特殊個案研討會。 
  • 行政工作。 
  • 其他交辦事項。 

八、實習作業: 

  • 實習週誌。 
  • 個案觀察紀錄。 
  • 讀書心得。 
  • 實習總報告。 

九、實習督導與職責: 

  • 依分配科室安排社工員為實習督導。 
  • 與學校督導聯繫,協調實習生學習狀況,增進實習效益。 
  • 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紀錄、報告。 
  • 核閱實習週誌、個案紀錄,並考評實習成績。 

十、實習考核: 

  • 依各校成績評量表評定成績。 
  • 無故缺席超過1次或遲到早退超過2次者,視情形予以扣分,最重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校方。 
  • 無故遲交實習作業超過2次者,視情形予以扣分,最重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校方。 
  • 未遵守社會工作倫理,造成家童或本家傷害者,本家得隨時中止學生實習,且不計算成績。 

十一、實習須知: 

  • 需簽訂保密切結並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及本家相關規定。 
  • 實習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需配合假日辦理活動。請假須事先告知督導,並獲同意。 
  • 服儀整齊清潔,勿過度暴露,並注意肢體界線。 
  • 辦公室書刊及物品,除已徵得同意,不得隨意攜出辦公室,所有借閱書刊或物品,實習結束需全數歸還。 
  • 個案資料嚴禁攜出辦公室,除工作需要勿談論個案背景;尊重案主權益,不主動探其隱私。 
  • 嚴禁公開家童資料、相片供人瀏覽,不與家童密約、不私自帶家童外出、不與家童有金錢往來。 

十二、經費: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家社會福利基金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最後異動時間:2018-12-28 下午 04: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