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受理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實習注意事項
107.03.07修定
一、目的:
- 為提升兒童福利服務品質,擴大服務層面,汲取最新資訊,接受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至本家實習,以拓展人力資源。
- 培養實習學生對兒童保育、社會工作及兒童福利專業領域的認識與了解,以為日後實習學生就業選擇之參考。
二、實習資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學生。
三、實習名額:暑期實習以8名內為原則,並視情況予以增減。
四、申請方式:
- 每年3月底前,由各校具函申請,檢附學生履歷、自傳、實習計畫書及歷年成績單。
- 本家於4月完成申請實習學生面試,並函覆學校錄取結果。
五、實習時間:每年7至9月(暑期實習),實習總時數原則上依各校規定,需配合本家確認結束日期。
六、實習地點:本家保育科、社工科。
七、實習內容:
- 瞭解安置機構之組織、功能及工作內容。
- 方案設計與評估。
- 個案、團體工作。
- 參與專業訓練:實習準備課程、專題講座、特殊個案研討會。
- 行政工作。
- 其他交辦事項。
八、實習作業:
- 實習週誌。
- 個案觀察紀錄。
- 讀書心得。
- 實習總報告。
九、實習督導與職責:
- 依分配科室安排社工員為實習督導。
- 與學校督導聯繫,協調實習生學習狀況,增進實習效益。
- 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紀錄、報告。
- 核閱實習週誌、個案紀錄,並考評實習成績。
十、實習考核:
- 依各校成績評量表評定成績。
- 無故缺席超過1次或遲到早退超過2次者,視情形予以扣分,最重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校方。
- 無故遲交實習作業超過2次者,視情形予以扣分,最重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校方。
- 未遵守社會工作倫理,造成家童或本家傷害者,本家得隨時中止學生實習,且不計算成績。
十一、實習須知:
- 需簽訂保密切結並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及本家相關規定。
- 實習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需配合假日辦理活動。請假須事先告知督導,並獲同意。
- 服儀整齊清潔,勿過度暴露,並注意肢體界線。
- 辦公室書刊及物品,除已徵得同意,不得隨意攜出辦公室,所有借閱書刊或物品,實習結束需全數歸還。
- 個案資料嚴禁攜出辦公室,除工作需要勿談論個案背景;尊重案主權益,不主動探其隱私。
- 嚴禁公開家童資料、相片供人瀏覽,不與家童密約、不私自帶家童外出、不與家童有金錢往來。
十二、經費: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家社會福利基金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